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对近十年来争议较大的虎骨、熊胆、犀牛角、麝香入药及外来物种放 生、调整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等做出了调整,是该部法律自1988年颁布实施以来修订幅度最大的一次,2004年及2009年的两次修订,均未涉及前述争议。
对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能否药用,修订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未提及,仅提到“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而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鼓励开展科学研究之外还提到,对科研目的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实行许可证制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两相对比可见,新法为野生动物入药留出了法律通道。
一直以来,民众对虎骨、犀牛角、熊胆是否可以入药公开销售争议很大。国务院过去也规定,尽管这些属于传统中药材,但不能入药。这是因为一旦准许入药,将可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带来更多障碍与不利影响。但此次新法出台,虽说为野生药材入药留出了法律通道,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无忌惮的捕杀野生动物。
此次新法中最具看点的有一下三点:
1、外来物种禁止放生
对于备受关注的动物放生问题,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放生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将出台野生动物价值衡定标准
根据修改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违法捕获国家野生动物的,处以捕获价值2倍到10倍的罚款。在实际执法中,价值标准该如何把握?
3、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将调整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
据了解,我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自1989年实施27年来,仅在2003年调整了一次,而且只涉及麝这一个物种。名录与野生动物保护现状相比已经严重滞后。国家林业局保护司总工程师严旬坦承,名录更新的滞后,确实对物种的保护产生了一些影响。
严旬表示,下一步将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进行调整。数量多了要降档,数量少了要提档。一些原来等级较低的极度濒危物种如江豚,可能从二级提升到一级;一些数量稀少的鸟类可能从“三有”名录中调整到国家一级。同时,一些物种要降级,一些饲养量非常大的人工种群可能要调出重点保护动物名单,比如梅花鹿人工种群已经上百万头,可能调出名单,列入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