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文件《山东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据悉,山东卫计委下发该文件主要是为了为接下来对山东省内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类门诊部和诊所等机构,开展的专项检查提供政策指导,以加强山东省各级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更好的满足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
文件规定,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责任是否落实,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储存管理是否合规;中药饮片调剂的质量是否合格:中药饮片的煎煮是否符合程序;中药饮片的代加工、配送服务是否安全有效;中药饮片的处方管理,以及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是否落实。
文件要求,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在六月底前完成自我检查和纠正。之后,各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7-8月期间组织完成对各自辖区内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中药饮片管理的专项检查,检查对象包括辖区内全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30%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3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9-10月份,为各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委的复查期,复查医疗机构数量应在县级主管机构检查数量的三成以上,省级复核检查应与各市检查工作同步开展完成,其复核对象除按比例数量抽取的其他医疗机构之外还包括全部设置中药饮片药房的省属各类医疗机构。
文件还提到,国家层面的相关监管部门也将同步展开对各省(区、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随机抽查,抽查工作将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