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医药法”支持中医药深度参与疫情防控
来源:全国人大微信
问题: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强化中西医结合,促进中医药深度介入诊疗全过程,及时推广有效方药和中成药,加快药物临床试验。据悉,此前多地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已经深度参与到防控疫情的阻击战之中,有的地方推出的中西医结合疗法取得了积极的临床效果。请问我国现行法律在促进中医药研发、特别是发挥其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有何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答: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中医药参与程度很深,中西医结合疗法取得积极效果。中医药法在疫情防控中对于促进中医药科研、提高中医药预防与治疗效果等发挥了保驾护航的基础性作用。
她认为这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看:
第一,中医药法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稳定了中医药队伍,保障了中医药积极作为的空间。中医药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中医药作为重要医疗力量,有组织有建制地投入到抗疫前线,中医药从参与者变成了主力军。
第二,中医药法建立了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中医药法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凭处方炮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或者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对医疗机构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和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同时,明确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等。此外,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这些规定都是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具体改革创新措施。
第三,中医药法坚持和鼓励中西医结合,是符合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中医药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专门章节增加了中医治疗的内容。国家卫健委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工作中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中西医结合治疗。国家科研攻关专家组专家张伯礼院士指出,“治疗新冠肺炎中医药可以全疗程、全方位发挥作用,提倡中西医结合治疗。”随着抗击疫情的深入,这方面有很多例子,多位新冠肺炎患者经过中西医结合治疗,痊愈出院;钟南山团队拟定了新冠肺炎预防凉茶处方等。这些都是中西医结合成果的体现。
第四,中医药法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加强重大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的科学研究。中医药法在总则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同时,专设“中医药科学研究”一章,一是明确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二是明确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对中医药古籍文献、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以及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国家鼓励组织和个人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三是明确国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四是明确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医药基础理论和辨证论治方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以及其他对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的科学研究。
第五,中医药法重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作用。中医药法第十八条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